深圳保障房将内部循环流转 不予上市
深圳保障房将内部循环流转 不予上市
今后,深圳的保障房或无法上市交易。市住房和建设局决定,深圳正在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同时,保障范围将向非户籍家庭延伸。至此,深圳或将成为全国首个推出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的城市。
保障范围将向非户籍家庭延伸
深圳将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统一
将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租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同时,研究探索统一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补分离”。符合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以及人才认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分别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取租房补贴,实现租金缴交和补贴申领相分离。
市住建局还表示,以往保障房申请的集中受理将改为常态受理,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周期力争控制在三年左右。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
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加强后续监管,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今后,深圳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全面推广应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广泛采用节能保护等技术,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努力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此外,按照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分工,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负责解决;各类人才的安居问题由市级统筹解决。转自共鸣不动产投资整体解决方案运营商
保障范围将向非户籍家庭延伸
深圳将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统一
将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租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同时,研究探索统一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补分离”。符合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以及人才认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分别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取租房补贴,实现租金缴交和补贴申领相分离。
市住建局还表示,以往保障房申请的集中受理将改为常态受理,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周期力争控制在三年左右。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
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加强后续监管,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今后,深圳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全面推广应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广泛采用节能保护等技术,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努力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此外,按照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分工,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负责解决;各类人才的安居问题由市级统筹解决。转自共鸣不动产投资整体解决方案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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