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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普通住宅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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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穷鬼懒虫 周日 二月 12, 2012 2:52 pm

  北京市最新普通住宅标准发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住建委不但没有等来叫好声,反而迎来了一批不速之客。

  11月28日一大早,北京东五环外楼盘“远洋一方”的十多名业主,匆匆聚到北京市住建委门口“讨说法”。这不是他们第一次造访。此前,他们数次集体登门,反映原普通住宅标准不公平,导致自己购买“蜗居”被征高额契税。

  如今,新标准出台。虽然普通住宅标准放宽,令一部分业主契税得以减免;但仍有一些业主由于在新一轮住房调控政策出台前购房,结果虽购买的是一个小区同户型房屋,不但要支付高额价款,还要支付高额契税。

  “同一小区、同一户型的房子,物业、配套、交房日期都一样,凭什么楼下是普通住宅,我们就是豪宅?”业主小李对财新《新世纪》说。

  尴尬新标准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制定的普通住宅新标准,以单价为标准为普通住宅划线。2010年北京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元,考虑到南北、区域区别,南五环享受政策优惠的平均单价是2.16万元,北部为2.592万元。只要在该价位以下即被定为普通住宅,可享受房屋买卖的税收优惠。

  受年初以来限购政策的影响,东五环的“远洋一方”“金隅万科”“富力又一城”等小区相继调低了价格。降价后买房的业主,可以按照普通住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降价前买房的业主则划在政策之外。

  业主小李深感政策不公平。她在2010年10月降价前以2.5万元/平方米买了一套“远洋一方”67平方米小户型房,按照新政,她仍需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交纳5万元契税。但楼下同一户型的业主,因为在降价后以2.1万/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契税只用交纳1.4万元。

  更让小李们感到不合理的是,由于开发商在销售中一般采取“小户型低总价、高单价,大户型高总价、低单价”的策略,9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单价最高也只有2.1万元/平方米,此次被纳入优惠政策之内。维权业主说:“别人300万的大房子不是豪宅,我们不到200万的房子就是豪宅了吗?”

  业主的困惑指向普通住宅标准设置的方式。按财政部、地税局和住建部2010年公布的税收优惠标准,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如该住房小于90平方米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但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域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

  上述三个标准中的价格标准,最初按总价来计量。根据北京市住建委2008年底出台的“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是享有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

  不过,随着房价上涨,2008年的总价限额几乎都被突破,大部分房屋都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因而从2011年11月12日起,从南五环的保利•茉莉公馆小区开始,北京五环的小区业主发起“被豪宅接力行动”,呼吁北京尽快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5日,北京市公布了前述以单价和面积为主的新标准,但并没解决业主们的全部烦恼。小李等认为,据此标准,同一小区只因为购入价不同,就将住房认定为截然不同的性质,说明政策有问题。而且是国家宏观调控导致房价下降,不能让他们承担调控的后果。他们希望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价格指标。

  与北京同步,武汉在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此前,天津、大连已经调高了普通住宅标准,但主要是在现有“容积率、面积、价格”维度内调整了价格系数,并无更多突破。转自共鸣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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