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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面积误差以3%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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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穷鬼懒虫 周三 四月 18, 2012 3:35 pm

  市民伍先生购买了一间商铺,面积为100平方米,当时签定了预售买卖合同,并在国土局进行了备案。现在房屋建好了,需要办理房产证,但是经国土局有关测量部门测量后发现,与预售购置时面积有差异,请问相差部分应如何计算?相差面积较多时应怎样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商铺在内,商品房进行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应当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面积出现差异的处理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合同未对面积差异进行约定,就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买者有权退房。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如果购买者选择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买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商承担,产权归购买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商返还购房者;绝对比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房产商双倍返还。(不动产投资整体解决方案运营商www.gzgmd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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